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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 | 听专家谈涉警网络舆情危机的应对策略

涉警舆情危机事件应对的研究已成为当下和谐警民关系的一个重要课题。涉警舆情危机事件产生既有制度层面与社会政策的原因,也有具体的策略性原因,应当从两方面分别着手,进行探讨。综合而言,着力构建一套完善的应对涉警舆情危机事件的机制,此乃当务之急。

近年来,社会矛盾在一定程度上激化、干群关系紧张、公权力与私权利博弈加剧,在此背景下,由于公安工作与群众关系密切,涉警舆情危机事件频发,每每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对公安机关的形象造成严重挑战。对此,需及时总结和进一步深化对涉警舆情危机事件应对的研究,对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不断增强公安机关软实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涉警网络舆情主要特点

涉警网络舆情是指在网络上,社会各阶层民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活动的评价,包括网民、媒体及专家等。“涉警”一词中的“警”,是一种身份的象征,不论是职务行为还是私人行为,不论是地方政府的统一行动还是公安机关的部门行为,只要有公安机关和警察的身份参与即有可能引发公众关注,产生舆情。在涉警舆情传播中,网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结合网络的传播特性与公安系统的特殊属性,涉警网络舆情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与负面性多。

这与警察职业的特殊性、涉警问题的敏感性有很大关系。涉警活动一旦形成舆情事件,便呈迅速蔓延态势,其传播的速度之快、范围之广超乎想象。

2.焦聚性与持久性。

由于涉警舆情的敏感度与关注度较高,媒体的反应能力和持续关注程度远远超过一般舆论信息。极易成为炒作的热点,形成“舆情风暴”,成为社会焦点。

3.客观实在性和情感倾向性。

就涉警舆情本身而言,不管是媒体发布的,还是民间相传的,都是与一定的涉警活动有关。因此,涉警舆情具有一定的客观实在性。同时,由于社会背景、思维水平、生活阅历、个人遭遇及诉求的影响,不同群众对事件的关注不同及反应不同,传递信息的过程中势必掺杂自身的情感与诉求,因而又具有一定的情感倾向性。

4.应对的紧迫性。

涉警舆情一旦上升到危机事件,就意味着应对事件的紧迫性,需要紧急采取相关措施缩减影响,恢复原有的状态。

二、涉警网络舆情危机的成因

客观原因

1.网络时代话语权转变。

网络时代话语权问题,已有数量庞大的专家言论进行过论证。普通民众借助网络取得发声权,虽然仍受到一定的限制,但与前互联网时代已不可同日而语。由此带来的是诉求的多样化。对于警察群体而言,其神秘性或隐蔽性也被大大消解,民众可以随时随地就自身对公安机关不满进行信息发布,并获得舆论支持。

2.公众的参政、议政、监督公权力的意识增强。

大量事件表明,正是因为网民的投诉、举报,一些涉警事件才得以被媒体关注,并进而形成网络舆情事件。群众的权利意识增强,对警察执法公平、公正、合理与否的质疑与监督,正推动着法治公平的进程。

3.群众“仇恨”转移。

因社会财富分配不均、公民权力不一,群众仇官仇富心理极盛,由此催生出大量的涉官涉富群体性冲突事件。在这些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公安警察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往往被群众所排斥,并产生“仇警”的心理转移。

4.部分媒体的炒作与不实报道。

部分媒体为吸引公众,提高浏览量、收视率会对某些公众极为敏感的事情进行反复的报道与炒作。而公安机关更多时候则需要服从于政治需要和社会秩序稳定。两者矛盾冲突,必会有不利于警方的片面或不实报道出现。

5.政策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对网络舆情的产生阶段,虽已有部分监管条例出台,以保证言论的真实性,抑制其肆意发散。现行的宪法、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也对群体行为进行了相应的约束。但在舆情的收集、研判、应对等阶段缺乏相应的法规制度,公安机关介入缺乏法规依据。

主观原因

1.舆情应对态度不够积极。

部分民警对网络舆情不够关注,对于网络舆情危机的突发性、不可控性及由此带来的破坏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当涉警负面信息在网上形成炒作后,才被动防守,错失舆情引导的最佳时机。

2.舆情危机处理经验不足。

网络涉警舆情很多与征地拆迁、计划生育等群体性事件有关,在处置这些事件的过程中,公安机关由于处理方式方法欠妥当,往往成为舆论攻击的主要对象。一些公安机关对网络涉警舆情缺乏敏感性,在事件之初犹豫观望,丧失了将矛盾消除在萌芽阶段的主动权和处置先机。有些民警在对涉警信息公开应答时,发布的内容不是及时准确的真相还原,而是避重就轻,作无理、无力、无利的辩解,这样做就更会加剧公众的猜疑心理,造成视听混淆,助长谣言泛滥,使原本清楚简单的事件变得模糊复杂,原本容易处理处置的变得十分困难,甚至引火烧身难以下台。

3.人员设备保障不力。

目前,部分政府机关虽已有网络舆情部门存在,但人员和物质设备的保障上仍不完备,大部分单位配备的网络舆情人员大多是兼职,缺乏专业人才。各地公安机关的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亦缺乏固定的机构和人员编制,难以保证应对效果,尤其是难以保证引发涉警舆情之事件及其根源性问题的处理整改。

4.应对处置机制不健全。

互联网涉警负面舆情往往是由某些案件或事件引发,牵涉到政府各相关部门,不是公安机关可以独立完成的,需要各政府部门、单位之间的通力协作,需要网络媒体的配合支持,统一宣传、统一口径,有针对性地进行网上舆情博弈。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在涉及危机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还显滞后,相关处置机制亦不健全,不能适时果断处理危机。如联动和舆情导控机制不规范、预警处置预案不科学、未建立信息分析研判机制、正面引导机制未形成、与网络媒体合作机制缺失等现象普遍存在。

5.应对方法技巧缺乏。

当前公安机关对网络舆情信息的发现主要是基于关键词的信息过滤技术,但由于人们常使用替词和制造新词,致使信息的漏报、错报率高,给信息搜索和研判带来困难。有些公安机关处理网络涉警舆情危机,工作手段比较单一,大多仍采取删除、封贴等传统方式,即使回贴、发帖,也是多以“公文格式”,“网言网语”较少,有谋略、针对性强的观点更少,缺乏疏导、化解技巧。一些民警发帖后不仅达不到舆情引导的目的,反而会激化网民情绪,将矛头直接指向公安机关,再加引导不仅费力大、成本高,效果也不明显。

三、提升应对涉警网络舆情能力的对策

1.理念上要转变提升。

虽然网络舆论常常过于偏激,但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民意。公安机关要“正视媒体”,把网络作为加强警民沟通的一个重要平台,让网络舆论监督自身不足,不断加以整改,着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用诚心争取群众的信任,树立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良好形象。同时要与媒体建立信息会商、协调、反馈、新闻联席、新闻例会、主题新闻策划等制度,主动建立密切的沟通机制,寻求媒体的支持,借助媒体的传播力量向公众宣传自己的形象。

2.制度上要科学规范。

只有通过科学有效的制度化建设,让网络监督在健康有序状态下运行,才能正确应对网络涉警舆情事件。一是要建立信息巡查制度。二是要建立网上舆情监测室。三是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法规制度。四是要落实网络舆情分级处置制度。五是要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六是施行网络隐实名制度。即网民实名注册、以网名交往。隐实名制即可便于公安机关监查,又不影响网民的网络交往,却可以增强网民的责任感,对恶意网民或网民的恶意行为起到威吓作用。

3.机制上要健全完善。

网络涉警舆情的应对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一整套常态化的处置机制。一是要建立组织保障机制。二是要建立网络涉警舆情分析研判机制。三是要建立完善快速的反应机制。四是要建立完善的各部门联动机制。五是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4.技术上要先进完备。

一是要拥有先进的舆情分析系统软件。二是要加强网络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和发挥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网络电子数据勘察取证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的效用,全面加强互联网上各种不稳定因素的搜索和监控。

5.队伍上要精干高效。

一是要组建规模较大的“网络新军”。选拔具有网上工作意识和较强组织性和业务水平的民警成立网络评论员队伍,为开展针对不同的负面舆情的应对工作做好人才准备;二是要培养网上“意见领袖”。三是要进行网络舆情引导实战演练。四是要借助社会力量,发展公安舆情信息人员网络,对舆论进行引导提供便利。

涉警舆情危机事件应对的研究已成为当下和谐警民关系的一个重要课题。涉警舆情危机事件产生既有制度层面与社会政策的原因,也有具体的策略性原因,应当从两方面分别着手,进行探讨。综合而言,着力构建一套完善的应对涉警舆情危机事件的机制,此乃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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