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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自媒体“网络水军” 警方破案28起

新京报讯

针对自媒体“网络水军”敲诈恐吓等违规犯罪活动突出的情况,去年以来,公安部组织各地公安机关重拳出击,依法深入举办侦查调查,成功破获自媒体“网络水军”团伙犯罪案件28起,控制犯罪嫌疑人67名,关掉涉案网站31家,关掉各种网路大V帐号1100余个,涉及被勒索恐吓的企事业单位80余家。

核心人员包括“写手”、“水军”等

近些年来,以一些自媒体为代表的“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活动日趋活跃,其打着“舆论监督”、“法制监督”、“社会监督”等幌子,与不澳网站和少数媒体内部人员互相串通,借助微博、微信公众号、大鱼号、百家号等网路帐号,以及境内外互联网上的自建网站和通信群组,频繁组织施行大规模有偿回帖、有偿删帖、有偿公关、有偿操控舆论等网路行为,涉嫌从事勒索恐吓、强迫交易、诈骗、非法经营、寻衅闹事、侮辱恐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规犯罪活动。对此,公安部布署全省公安机关对“网络水军”持续举办专项严打,威慑相关违规犯罪活动。

公安部迅速举办调查,查清了“网络水军”灰色产业的人员构成、运营模式、盈利模式、活动特征,发觉了一批违规犯罪活动线索。

公安机关调查发觉,自媒体“网络水军”人员构成相对复杂:一是核心人员,主要包括网路公关公司及其雇佣的“写手”和“水军”。网路公关公司是“网络水军”的幕后老总,负责接受“客户”请求,企划组织网路炒作、有偿删帖等活动;“写手”熟悉网民心理,专职撰写、提供炒作素材;“水军”是网上炒作活动的具体施行者,以网上有偿发贴敛财。二是上游人员,即“网络水军”业务的需求者,主要包括广告商、委托人、爆料人。广告商通过“水军”炒作提升其投放广告的点击量;委托人、爆料人提供炒点,通过“水军”攻击炒作指定单位、人员,达到个别诉求。三是下游人员,即“网络水军”业务的辅助施行者,主要由专业推手、小型非法网站营运者和著名网站“内鬼”构成。专业推手常常是一些网路“大V”、“网红”等,利用自身在“粉丝”中的影响力,为炒作活动站脚助威;大型非法网站营运者、知名网站的“内鬼”(如编辑、版主)主要是协助“网络水军”删除、置顶帖文等,从中攫取非法利益。

赢利模式包括有偿删帖、发帖等

据介绍,自媒体“网络水军”的赢利模式主要有四种:一是有偿删帖。非法构建大型网站,针对地方企事业单位、个人,依托爆料人编造事实、甚至恶意诋毁,并借助网路推手趁机炒作,胁迫涉事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凑钱“了事”。二是有偿发贴。利用创办的所谓互联网公司,承接“客户”发帖业务,通过雇佣的“网络水军”,有目的有计划地大规模炒作。三是非法广告宣传。通过雇佣的“网络水军”,并依托有关系的“网络大V”、知名博主、论坛版主、网红等,为“客户”转发非法广告、扩大宣传效应。四是恶意传播木马病毒,提升点击率。通过将木马植入网页,刷新网页点击率以博取广告商“眼球”,拉拢业务、获取经济利益。

自媒体勒索恐吓作为传统“网络水军”的变种,具有以下特性:一是作案手段隐蔽,手法晦涩。一些自媒体“网络水军”团伙为规避严打,将涉案网站搭建在境外,使用虚假身分代办交行卡、支付宝、财付通、4G网卡,作案手法专业,已产生集假网站制做、假身分销售、假交行卡帐号代办于一体的非法产业链条。二是盗用新闻媒体名义,利用虚假新闻网站进行炒作。犯罪结伙通过网上搜索企事业单位负面信息,发布或恐吓发布负面帖文炒作,产生舆论压力,施行勒索敲诈活动。虚假新闻网站常常被冠以“法制”、“中国”、“中华”等字眼来制造影响力。三是真伪记者勾结串联互相作案。真记者主要是依靠其记者身分与被害单位接触,假记者主要从事目标选择、炒作等非接触性工作,不直接索取钱财,而是通过“报刊费”、“广告宣传费”、“会员理事费”等名义变相施行勒索敲诈。

在公安部的组织指挥下,广东、广西、河北、北京、安徽、陕西、福建、江西、山东、云南等地公安机关先后针对“《法制新闻网》案”、“《准夸网》案”、“安徽合肥王某等人勒索恐吓案”等重点案件采取收网行动,控制了一批自媒体“网络水军”涉案人员,抓获犯罪团伙数十个。截至目前,部份涉案人员早已被人民法庭改判有期判刑,一批重点案件早已被移送胜诉,其他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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